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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6-01-06 05:31: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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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靖远至会宁段项目(以下简称“靖会项目”)由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靖远至会宁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市发改基础〔2025〕330号)批准建设,资本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通过申请国内银行贷款等渠道依法合规解决。招标人为甘肃靖会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公航旅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需对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项目主线路线起于白银市靖远县闇门,与S35景礼高速景泰至靖远段相接,后沿祖厉河走廊布线,途经靖远县大芦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柴门镇,在关川堡以隧道群穿越会宁东山,设枢纽立交与G22青兰高速互通,途经窝铺、新添堡乡,止于白银市会宁县侯家川下张家白银定西交界处,与拟建的S35景礼高速定西段相接,路线公里。同步建设青兰联络线公里、靖远高铁站连接线公里,完全利用既有旧路9.685公里)。
(2)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青兰联络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靖远高铁站连接线新建段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3.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编制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靖远至会宁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划分1个标段。
对上述桥梁(含全线涵洞)进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的规定,进行资料收集和测量、分析、评价等工作,编制涉河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会议审查并审批,并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部门的批文。防洪评价报告及批复范围,须满足设计阶段设计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并配合发包人取得批复,直至完成后续服务为止。
3.1本次招标JHFH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1 获取时间:2026 年01月05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1 月10日 18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 小时,n≧5)。
5.2获取方法: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 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1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进行,请投标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该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 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6.2网上开标时间:2026 年01月28 日09 时00 分。开标系统网址: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八坐席(兰州市雁兴路 68 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